《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按照商务部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所有日本公司 46%
韩国公司:
1.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 9.1%
2.韩国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 7.9%
3.其他韩国公司 46%
据悉,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9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经期间复审及期终复审,该措施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日本公司税率为46%,韩国公司税率为7.9%-46%。
2021年9月2日,商务部收到国内部分光纤光缆企业代表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的反倾销措施。